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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资质晋级、增产增效、优质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等相应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通知》,在申请资质晋级奖励方面,漳州市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在申请增产增效奖励方面,特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5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2.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2500万元,且产值保持增长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在申请优质工程奖励方面,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等区域级奖项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对同一项目创建优质工程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在申请重大投资项目奖励方面,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分别由企业注册地政府和落地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逐季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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