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建筑业在2020年新形势下加强劳务管理,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稳中求进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际经贸摩擦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前所未有冲击,经济运行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和各行各业对2020年如何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更加不确定不稳定的世界中如何谋求中国发展和企业发展就是我们面临的新形势。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加强建筑业劳务管理工作和实事求是开展用工制度改革是保证建筑业完成今年任务和保持稳定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力资源协会的基本观点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依据建筑业生产规律和企业实际情况,顺应劳务企业和农民务工现状,坚持抓好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工作,不折腾、干实事,保证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
二、要依据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实际推行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根本动力在政策接地气、充分调动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积极性。
国家住建部提出:建筑业是典型的投资驱动型产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展速度趋缓的形势下,建筑企业必须面对新挑战、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才能走出困境。2016年开始启动的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是扭转三十年用工老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人员素质,建设产业工人大军,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建筑业“十三五”规划期间计划完成的重大制度创新工作。
回顾五年来的各省改革实践历程和成果,可以说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陷入了停滞,没有取得预期成果。协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以下观点:
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陷入了停滞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政策不配套,单兵突进难以实施。
住建部的用工制度改革政策比较超前,计划从根本上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了三十年的总包和劳务两层分离的用工制度。而低价中标的人工造价制度、企业税收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城镇户籍制度、学生入学制度等国家政策不能同步改革,几十年来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存在的“钱从哪来,人往哪去”的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国家政策一直在推行总承包企业走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现代化管理之路,几十年来不招收作业工人的用工制度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劳务企业和施工队长是农民工组织招收和管理主体的现状支撑着当前建筑业一线施工生产,无论是地方政府或总承包企业都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取代劳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长(包工头)成为5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者;脱离企业现状采取行政指令加快推进,各项政策不配套的单纯一项用工制度改革注定了步履维艰。
(二)不断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压力、持续消弱劳务企业用工管理权力,难于调动企业积极性,政策难以落实。
按照住建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建筑劳务用工形式,创新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思路和做法”,总承包企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实名制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教育培训等负主要责任,劳务企业几乎改成了只提供务工人员,不对分包作业任务质量、安全、工期、实名制、支付工资负责的招工机构。
在当前管理层与作业层长期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关键工种、关键岗位自有技能工人和技能管理人员严重匮乏,企业中高级技能工人和技能管理人才后继无人,离开外部劳务队伍基本失去自行施工作业能力的现实情况下,将劳务企业的管理责任几乎全部推到总承包企业,是当前总承包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对这种用工制度改革也就缺乏实施的积极性。
对劳务企业而言,国家住建部淡化和取消劳务企业资质,鼓励班组分离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是逐步解体和消亡劳务企业的政策导向。实际上绝大部分作业班组也不具备独立成立法人小微企业的能力,面对难以实施的专业班组改革政策和促进劳务企业消亡的用工制度改革,劳务企业和施工队观望、消极,甚至反对是必然的。政策不接地气,企业不欢迎,这是用工制度改革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
三、用工制度改革应当符合建筑施工用人规律,要给予企业用工自主权,政府不宜越俎代庖。
遵循建筑施工生产变动大、流动多、用工必须灵活的客观规律,施工企业应当坚持外部用工为主体的原则,不走以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僵化用工之路。国家要给予企业用工自主权,应当允许劳务企业和施工队伍长期存在和发展。
一方面,外部作业队伍占总承包企业用工总量的大头是符合建筑业生产规律的,搞活了用工制度,增强了企业活力,降低了用工成本,是自80年代开始的前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新一轮的改革应当是“扬弃”式的改革,即保留前一时期改革中成功的经验,需要抛弃的应是已被实践证明阻碍企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我们在未来一个时期施工生产仍应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另一方面,新一轮改革要求总承包企业要走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之路,PPP模式的发展 、BIM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大拓展国外市场成为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总承包企业只能走高智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占企业员工队伍大头之路,不能走刚性的自有作业工人占大头的僵化用工之路。
同时依据劳动法,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什么用工制度,企业应有自主权。
总承包企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在建设发展精干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的基础上,应坚持优胜劣汰,将长期合作、企业和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劳务企业队伍纳入企业合格用工资源平台,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培训,不断促进提高劳务企业工人素质,提高操作技能,成为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外部劳务作业队伍应占到企业长期用工总量的70%左右,形成符合建筑业用工规律的用工模式。国家要推行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根本动力在政策接地气、施工企业有积极性。
四、政府主管部门要和企业打组合拳,综合配套、实事求是做好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工作。
一是所有施工企业都必须依法做好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工作,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政府要出台政策解决好钱从哪来的问题,应当从源头的开发建设单位立法,依法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三是应当按工资分配规律办事,自古以来是谁用人谁开支,现在应是谁跟工人签劳动合同谁发钱,否则组织劳动力的劳务公司如何有效管理工人?四是要解决好按时足额问题:建筑业有小时工、日工、月工、计件工等多种形式,如何界定按时足额非常复杂,政府只需抓住工人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额支付全部应得工资即可,日常工资发放权应由劳务企业行使,总承包企业监督。
(一)坚持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调整内部和社会用工结构。
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形势和疫情常态化挑战,就更要坚持总承包企业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坚持企业用工形式和内部外部用工结构由企业自主决定,坚持灵活用工制度。
1、适应当前形势和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起自有合同工班组和控股施工作业企业占总用工量30%-40%,外部作业企业或劳务企业用工占60%-70%的符合建筑业用工规律的合理用工结构,不搞脱离实际的僵化用工改革。
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
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组建专业班组,不招收发展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大路工种工人。
2、总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二)劳务企业要坚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抓住即有用工市场不放松,同时积极转型发展、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成为总承包企业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
在未来一个时期,劳务企业承担施工作业主体力量的地位不会根本改变,与社会诚信优良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的劳务管理模式也必将长期坚持。劳务分包企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培训,不断促进提高劳务企业工人素质,提高操作技能,成为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坚持与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促进建筑产业工人大军建设。
六、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100%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一)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1、建立“三项”制度。
(1)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3)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按照施工现场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标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应知、应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在每个项目部及施工队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劳务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2)劳务作业企业要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监督专业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并留存相关资料。
(二)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垫资施工,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应催促建设单位尽快拨付,人工费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可停工。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100%发放,及时协调解决因劳务费支付发生的不稳定纠纷。
1、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七、战胜疫情困难,坚持不懈抓好2020年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市场资信评价考核评价工作。
(一)要求各大企业集团公司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以京内施工用工为基础,以京外施工用工为重点,以实名制为基础,实施规范化的劳务企业、施工队、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市场资信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全方位多层次作业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推向更高阶段。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部用工的合格劳动力资源供应库,全面实施进场劳务施工队和班组信用考核评价制度。自2020年开始,倡议首都建筑施工企业不使用未经考核,未获得市场资信合格等级的劳务施工队和班组。
(二)紧紧抓住施工队和班组这两个劳务承包实体的管理工作,夯实成建制用工管理基础。特别要狠抓班组建设不放松,努力实现100%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全面推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每个会员单位都应按照国家信用建设要覆盖到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要求,实现每个施工队、每个班组流动使用都要以合格的市场资信作为通行证。
2020年首都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努力达到自有劳务企业的所有班组、外部劳务企业当年申报评定
3A施工作业队的所属班组100%参加市场资信考评定级; 2A以下施工队不低于4个班组参加人力资源协会开展的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
(三)要重视建立健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务工人员的企业及行业“用工警示名录”,及时处置、及时公示,净化企业和首都建筑业用工市场。
在2020年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北京建筑业各大集团施工生产任务不减反增,劳务用工也比去年增加,强化劳务队伍管理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各级劳务管理系统要勇于克服困难,坚定不移抓好今年的施工作业队及作业班组年度市场资信考核评价工作。协会计划10月份部署,年底完成这项工作。
八、2020年要持续加强劳务管理机构和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全面统筹管理企业施工作业劳动力资源,完善和管理好企业劳动力资源库。
(一)无论是原建制还是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和二级公司,在疫情常态化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系统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务工人员管理机构应当相对独立设置和建成上下级对应管理系统。企业应当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在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配备专兼职持证上岗的劳资专管人员,统一名称、统一职能、形成上下畅通的管理系统。
(二)总承包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公司集中采购劳务用工制度,坚持法人集中采购劳务原则,项目部只有劳务队伍推荐权,优选权,要在合格用工清单内使用队伍。坚决杜绝使用合格用工名录以外的未经考核或不合格施工队伍。
(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管理的劳动力资源库。应当强化制度完善和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范对企业京内京外所有施工现场用工队伍的招投标、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准入清出,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覆盖,将各地区劳动力资源纳入企业劳动力总资源库统一管理。
九、抓好劳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企业劳务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素质。
教育培训是管理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国家住建部逐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和诚信管理的改革思路,对强化企业学习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年年抓住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人员、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放松。
2020年全年计划安排:
(一)组织开展劳务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全年计划组织3000人左右的劳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2020年北京市政策允许线下培训开始,分期分批组织会员单位人力资源和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国家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努力将企业单独内训和京外培训开展起来。
(二)政策允许时试点组织100人左右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开展劳资专管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施工管理岗位取证培训。
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改变目前一线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解决项目部和劳务施工队需要配备劳资专管员问题。
人力资源协会计划于北京市政策允许线下培训开始以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住建委支持指导下,委托盛达管理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开展劳资专管员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员职责增项等施工管理岗位取证培训。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四)持续开展会员单位班组长公益性培训工作。
2020年继续由协会投入资金,发放岗位培训教材、发放技能培训光盘、编写课件和试题库,将与有班组培训计划安排的企业集团合作,分期分批对会员企业进场班组长组织管理知识集中培训;对考核合格人员将颁发班组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抓好进场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和指导提高技能工作。
1、应构建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承担主体责任的分级分类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保障各项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京城建筑业工人队伍素质。
2、总承包企业要监督和指导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所属的特种作业工人及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的技术工种工人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3、总承包企业应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技能大赛等各种方法,努力提高进场务工人员素质。
十、合理调整合同造价和人工费用,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疫情下必须调整合同造价和人工费。下列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一)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受疫情防控影响期间,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的防疫物资、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等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做为结算依据。
(二)人工费。
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作为结算差价的依据。
(三)施工降效增加成本。
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标准的5%调增,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相关签证确定。
十一、妥善解决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严格执行工期定额。
新开工项目和复工项目,发包方应在招标文件中和复工项目合同中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施工工期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复工项目,承发包双方应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工期。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抢工的,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的抢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抢工费用的计取,抢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解除之日止。
总之,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2020年北京建筑业各大集团和施工企业一定按照中央和北京市“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标准不降”的方向努力奋斗,一定能够抓住后疫情时代的机遇,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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